1、負責 組織實施大、中、小型維修任務,并監督整個修繕過程。主要承擔承擔集團服務范圍的房屋建筑物、道路、給排水設施設備、電力設施及其管線和相關附著物,以及辦公樓、住宅、寫字樓等的的日常物業維修以外的零星維修和小修服務、應急防汛工作。
2、提供 上班時間內的報修接修服務。
3、加強 對維修成本的管理,盡量修舊利廢,節約原材料,搞好經濟核算,節約資金。按有關程序和規范認真把好工程預結算,切實降低修繕成本。
4、嚴格執行 有關房屋修繕定額,及公司擬定的管理辦法,房屋修繕程序。
5、嚴格施工安全 管理,嚴格遵守安全責任制、安全施工規程、安全防護、員工持證上崗及勞動防護等安全管理規章制度,嚴防安全事故發生。
6、科學設計,科學管理,貫徹執行維修服務質量標準,確保維修服務的質量和及時率。
7、及時認真 接待和解決有關部門反應的修繕情況和要求,如一時不能解決也要說明理由,待后妥善解決。牢固樹立服務保障的理念。
8、加強 對有關部門的聯系,主動接受各級領導的檢查和監督。及時進行各個維修項目的回訪,主動征求意見建議,持續改進服務。
9、組織 本部門員工加強學習,努力提高員工的業務素質和思想水平。貫徹執行公司安全與質量管理規范標準,組織開展部門員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專業技能培訓,持續改進,不斷提高管理服務質量和水平。
10、建立健全 維修服務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,制定工作計劃,及時總結工作經驗,做好員工的考核工作。
11、服從 公司的管理和工作安排,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